# 1L422040通信工程质量监督
# 1L422041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47号令)对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有关事宜作出了明确规定。
# 一、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设置
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分为以下三级:
【1】工业和信息化部质量监督机构;
【2】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质量监督机构;
【3】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设立的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 二、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范围
#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及通信管理局的工作范围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 (二)各级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范围
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设立的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照规定脑具体实施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通信质量监督机构和质量监督人员名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通信质量监督机构名录。
抢险救灾通信建设工程和涉密通信建设工程的质量行为,不受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管。
# 三、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管理职责
#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职责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以下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设立的通信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对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集团公司管理的通信建设工程实施质量监督,协调省通信质量监督机构联合实施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对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受理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的举报和投诉,参与调查处理通信建设工程质量事故;
记录通信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行为信息并录入通信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行为信息库;
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其他工作。
#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职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以下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1】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2】受理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的举报和投诉,参与调查处理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质量事故;
【3】记录通信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行为信息并录入通信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行为信息库;
【4】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确定的其他工作。
省通信质量监督机构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承担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 四、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要求
# (一)工作权限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及其设立的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时,有权行使以下权限:
【1】要求被监督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文件和资料;
【2】进入被监督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和有关场所进行检查,并采取检测、拍照、录像等方式进行取证;
【3】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情况,并取得证明材料。
# (二)工作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及其设立的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健全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制度,加强对质量监督人员的管理,建立与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条件。
# (三)工作方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实行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信息化管理,并建立通信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行为信息库,推进通信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
# 【案例1L422041】
# 【1】背景
A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站接到了关于省内某通信施工单位在B省从事的直埋光缆线路工程质量问题的举报。A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站遂委派两名工程师到现场作调查。工程师到现场后,根据举报的问题,对该工程影响质量的关键部位进行了抽查、检测和拍照,并对工程的成本开支、进度等问题进行了解,同时询问了工地项目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有关工程施工的其他情况。质量监督工程师对此都进行了详细的记录。在沿光缆路由检查时,发现部分沟坎护坡的构筑质量不符合要求,质量监督站随即向该施工单位发出了整改意见。
# 【2】问题
(1)A省质量监督机构的做法对吗?为什么?
(2)A省质量监督机构在现场检查时,哪些工作不符合要求?
# 【3】分析与答案
(1)A省质量监督机构的做法不对。因为省质量监督机构只负责本省区域内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即使在其他省内出现问题的施工单位属于本省管辖,也无权到其他省去从事质量监督工作。
(2)质量监督机构在现场检查时只负责对现场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监督,无权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成本开支、工程进度等其他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
# 1L422042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的内容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47号令)对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内容及处罚依据作出了明确规定。
# 一、通信质量监督机构的主要工作内容
通信质量监督机构实施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检查通信建设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通信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检查通信建设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和义务、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情况;
检查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和环节;
检查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设备的质量;
检查工程防雷、抗震等情况;
检查工程质量监督申报、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及相关资料。
# 二、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违规行为的处罚
# (一)受到处罚的行为
通信建设工程中的下列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信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接到通信质量监督机构要求限期整改通知时,整改不符合要求的;
不配合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
通过质监管理平台提交虚假材料的
建设单位未依法办理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或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
# (二)处罚方式
通信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不执行通信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在行业内进行通报。
瞒报、谎报通信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在行业内进行通报,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
通信建设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由电信管理机构记人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
通信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由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处罚;属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集团公司管理通信建设工程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处罚。
电信管理机构和通信质量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在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案例1L422042】
# 【1】背景
某通信运营商计划在办公楼内新建通信机房。由于办公楼为框架式写字楼,因此对拟作机房的房间楼板进行了加固,并用防火板材将机房的房间进行了分割,以便于设备安装。设计完成后,运营商通过招标确定了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参加了设计会审。建设单位在申报质量监督以后工程开工,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图设计开始安装设备。
质量监督机构在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机房设备的侧加固只加固在防火板隔开的墙体上,无法承受地震时可能产生的晃动。质量监督机构认为施工单位的质量存在问题,违背了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因此对施工单位进行了处罚。施工单位对此处罚不服。
# 【2】问题
(1)质量监督机构所作出的处罚正确吗?为什么?
(2)质量监督机构对此问题应如何进行质量监督?
# 【3】分析与答案
(1)质量监督机构所作出的处罚不正确。因为施工单位是按照施工图设计施工,质量监督机构所发现的问题属于设计问题,设计单位在进行工程设计时就应注意到机房的侧加固问题。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各参建单位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而不应仅监督施工单位。
(2)质量监督机构对此问题的质量监督,应在现场查阅楼层装修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机房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图设计等文件,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罚。在侧加固问题中,建设单位没有把好楼层装修关、设计单位没有把好设计关、施工单位没有把好施工关,三方都应对此问题负责,都应受到相应的处罚。
# 1L422043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程序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47号令)的要求,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程序如下:
# 一、对建设单位申报质量监督的要求
# (一)申报时间
建设单位应当在通信建设工程开工5个工作日前办理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
投资规模较小的通信建设工程项目可以集中办理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
# (二)申报方法及申报内容
建设单位办理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应当通过质监管理平台提交**《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和以下文件材料:
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文件;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等级证书;
其他相关文件。
# 二、对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要求
# (一)制定质量监督方案
通信质量监督机构收到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后,应当根据通信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确定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具体内容、方式和监督工作计划,并通过质监管理平台将**《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通知建设单位。
# (二)实施质量监督方案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设立的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采用抽查方式对通信建设工程实施质量监督并填写**《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记录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组织通信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检查,检查通信建设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建立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情况、落实相关责任和义务等情况,并在**《通信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检查表》**中如实记录专项检查情况。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实施通信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应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通过质量监督人员名录库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情况及对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建立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报制度,对建设单位办理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竣工验收备案手续,通信建设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和义务,违法行为查处,以及通信建设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工程质量问题改正情况等进行通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通信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举报和投诉。
# (三)对质量监督中发现问题的处理要求
通信质量监督机构实施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发现有影响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的问题时,应当通知通信建设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通信建设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按要求改正,并通过质监管理平台提交**《通信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整改情况反馈表》**。
# (四)验收备案及备案后的质量监督
建设单位应当自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通过质监管理平台提交**《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通信质量监督机构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当重点对基本建设程序、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竣工验收资料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建设单位改正后,应当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通信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建立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
# 【案例1L422043】
# 【1】背景
某通信集团公司新建一条国家一级长途光缆干线,线路跨越5省,工程于9月1日开工。集团公司要求沿线各省分公司在9月7日前向所在省通信管理局的质量监督站办理质量监督申报手续。
质量监督站接到建设单位的质量监督申报以后,由于人力有限,遂委派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通过监理单位的认真工作,工程质量完全符合强制性条文和相关文件的要求。
# 【2】问题
(1)建设单位的工作存在哪些问题?为什么?
(2)质量监督站的工作存在什么问题?为什么?
# 【3】分析与答案
(1)首先,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的申报手续的时间不对。质量监督申报手续应在工程开工5个工作日前办理。其次,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申报的部门不对。由于此项目为跨省的工程,申报的受理部门应该是工业和信息化部质量监督中心。
(2)质量监督站不应该委托工程的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因为监理单位本身就应该接受质量监督;对于跨省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能以时间、人力等原因推托质量监督责任。
# 1L422044通信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为了加强通信建设市场的行业管理,维护通信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确保通信工程建设质量,做好通信工程建设质量事故处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通信工程的建设特点,原邮电部于1996年发布了**《通信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结合原文件的规定和目前的实际情况,跨省通信干线、通信枢纽、卫星地球站等通信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内各类通信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主管部门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 一、质量事故的等级划分
通信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工程建设由于无证设计、施工或超规模、超业务范围设计、施工,勘察、设计、施工不符合规范要求,使用不合格的设备器材,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项目主管人员擅自修改设计文件、失职等,造成的工程设施倒塌、机线性能不良、工程不能按期竣工投产、发生人身伤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通信工程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按其严重程度不同,分为重大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和一般质量事故。[2019.三.3]
# (一)重大质量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
- 由于工程质量低劣,引起人身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含3人);
- 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
# (二)严重质量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严重质量事故:
- 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重伤1至2人;
- 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至50万元者;
- 大中型项目由于发生工程质量问题,不能按期竣工投产。
# (三)一般质量事故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2017.18]:
- 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下;
- 小型项目由于发生工程质量问题,不能按期竣工投产。
通信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事故等级 一般质量事故 严重质量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 死亡人数 0 0 1人及以上 重伤人数 0 1~2人 3人及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 20万元以下 20~50万元 50万元以上 受影响项目规模 小型项目不能按期竣工投产 大中型项目不能按期竣工投产
# 二、质量事故的报告和现场保护
# (一)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和报告内容
质量事故发生后,建设单位必须在24h内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简要情况上报主管部门和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站,遇有人身伤亡时应同时上报安全主管部门,并在48h内提交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建设、维护、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监督单位名称;
- 事故发生的简要过程、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
-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 事故报告单位。
# (二)现场保护要求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 三、质量事故的调查
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组,其他工程质量事故由通信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组织调查组到事故发生现场调查。必要时可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协助进行调查。
# (一)质量事故调查的工作内容
质量事故调查时,调查组应根据质量事故的具体情况进行如下工作:
【1】收集相关资料,对事故现场进行分析,并对现场拍照或录像;
【2】对工程设计进行核对、复算;
【3】对材料进行化学性能及机械强度等检验;
【4】对设备进行详细检查测试;
【5】对施工方法、手段进行分析;
【6】分析原因,进行技术鉴定。
# (二)质量事故调查人员的主要责任
质量事故调查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应坚持做好以下工作: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事故的严重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
【3】组织技术鉴定;
【4】提出事故处理意见,明确事故主要责任单位和次要责任单位承担经济损失的划分原则;
【5】提出技术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6】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7】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 (三)质量事故调查人员的权力
调查人员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涉及单位和个人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调查人员的正常工作。
# 四、质量事故的处理
# (一)处理质量问题的单位
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前,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管理、使用不合格器材等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应由施工单位负责修复。所发生的费用由事故的责任方承担。
# (二)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罚要求
【1】对于无证或超范围设计、施工造成质量事故的,除追究设计、施工单位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
【2】对于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或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资料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于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罚款,并由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4】对造成质量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根据不同的质量事故等级,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记过处分,或分别给予不同数量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三)罚款要求
被处罚的单位或个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质量监督机构现场收缴罚款,必须向当事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绝罚款。
被罚款单位或个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或组织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加罚滞纳金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案例1L4220441】
# 【1】背景
某通信工程公司于7月份中标一市内通信管道建设工程,需敷设12孔波纹塑料管2km,管道沿人行道建设,波纹塑料管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其他材料由施工单位购置,本工程由一监理单位负责监理。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提出波纹管应送检验机构进行强度性能的检验,建设单位现场代表认为送检的检验费用高,设计中没有计列检验费用;同时,产品已在波纹管厂进行过抽样技术鉴定,质量符合要求,不需再送检验机构检验。监理、施工单位同意了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的意见。该工程完工后在进行试通时,发现有个别地段管孔不通。经开挖后检查,发现是由于波纹塑料管强度不够,回填土后产生变形,从而导致管孔不通。工程最终未能按期完工。
# 【2】问题
(1)该工程的质量事故属于哪一级质量事故?
(2)该质量事故的主要责任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3)应怎样处理该质量事故?
# 【3】分析与答案
(1)由于本工程项目规模较小,而且只是个别地段管孔不通。由于处理这些质量问题使得工程不能按期完工,因此,此质量事故属于一般质量事故。
(2)该质量事故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联合承担责任。按照施工单位质量行为规范中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对到场的材料进行检验;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按照质量控制的要求进行材料进货检验的管理。这些单位的工作均未满足要求,因此,应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3)该质量事故应由工程所在地的通信管理局负责处理,由施工单位将不合格的波纹塑料管挖出,重新更换经现场检验合格的波纹塑料管。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罚,由通信管理局进一步作出决定;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应由各单位作出决定。